材料采購合同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和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所需 的采購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物資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生產廠家
1、供貨數量、時間和地點以甲方需求計劃為準,結算數量為甲方實收數量,甲方有權對合同中的數量和交貨時間做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2、乙方負責運輸并卸貨至甲方指定地點,合同價款中已包括物資款、運輸費、裝卸車費、管理費、利潤、風險以及乙方因出售該物資應繳納的一切稅費等全部費用。本合同材料單價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再做任何調整。本合同的總價 元,人民幣大寫: 整。
第二條 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進場的物資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和甲方提出的要求,如發生質量問題,實行包退、包換,確保進場材料質量合格率100%,并須在材料進場的同時提供材料的質量檢驗部門的產品材質證明書。
2、材料質量應嚴格符合國家規范并符合甲方所需材料質量驗收標準、設計、合同及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的要求。同時,乙方的材料質量必須滿足甲方保證工程質量而對質量、服務等提出的各種進一步要求,并以之為依據出具詳盡的服務承諾。供應的產品應以樣品為樣板。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及緊急訂貨增加的費用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交貨方法、交貨地點、交貨期限
1、交貨地點: 甲方指定地點 ,乙方必須保證按甲方的供貨通知所要求的規格、數量、時間供應甲方合同明細中要求的合格物資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并卸入指定地點,否則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將乙方的保留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損失的權利。
2、交貨日期: 合同簽訂后 個工作日之內 ,以物資實際運送到合同指定地點的日期為乙方的實際交貨日期,并以此來確定是否構成逾期交貨。構成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進行賠償。逾期交貨一天按該批次貨款的3倍賠償,對造成甲方重大損失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切損失。
4、按甲方需用計劃的要求,將本合同約定的材料保質、保量(乙方應具有應對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應急措施)、及時、齊備配套地供應到甲方指定地點。
5、乙方應全方位保證并滿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執行過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貨并將產品出售給其他購貨單位。
6、乙方應以最適宜保護物資性能、質量的運輸方式運送。對于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并經驗收合格之前發生的一切損壞(包括外觀、性能等方面)、數量損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遵守當地政府、建設單位、甲方有關現場的通道、保安、通行證的發放以及同類項目的一切法律及規定;并應遵守可能由當地政府頒發的有關物料運送現場的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同時,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現場的情況為借口而要求延長交貨期限。
8、乙方供應物資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需要使用前預計足夠時間(必須符合甲方的要求)運抵現場,以確保甲方負責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會出現任何延誤。
9、乙方必須配合工程需用物資計劃,物資計劃會在工程進行中不斷修訂,乙方仍須在修訂后的計劃時間內,及時供應符合合同質量要求的物資。
10、乙方不得將甲方所制定的物資需用計劃的更改作為要求索賠的理由。
11、乙方必須按甲方隨時發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進行交貨,若未按甲方規定時間交貨,乙方將負責因此造成的損失,且甲方有權核減乙方供應量直至終止與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須對自身出入甲方現場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應自帶安全防護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種人員傷害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并補償甲方及其它造成的一切損失。
13、乙方進入甲方現場人員必須聽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進場車輛必須聽從調度,遵守甲方現場文明工地等有關管理制度。對不聽從甲方管理的人員、車輛,甲方有權清理出場。由此影響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四條 貨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物資驗收
1、甲方有權利對進場的物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檢驗,乙方必須充分配合并接受檢查結果。
2、乙方必須在交貨前對材料的品質、規格等作細致的檢驗,材料到工地現場卸車后,如發現其技術規格、性能與合同或甲方發出的供貨單上的規格不符,質量低劣及受損壞等情況,應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的種類、規格、質量登記與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絕接收,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自費運出施工現場并重新采購供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貨的,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2)因時間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計劃進貨日期的,乙方須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誤工期損失及其他因此可能發生的損失。
3)經甲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材料的規格、質量等級與要求不符的清況,乙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供貨的經濟支出及對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損失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提供給甲方所需物資的質量保證書、合格證,乙方所提供的驗證資料必須齊全、真實、有效,隨貨同行。并由甲方指定負責驗收人在送貨單上簽字并加蓋項目印章作為收貨依據及結算依據。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10 %的違約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損失。
2、乙方所交物資的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及甲方另行給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予以退換,并承擔由此造成甲方費用增加、工期延誤等損失;如不能予以退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對于因乙方運輸方式不合理造成貨物到達指定地點之后貨物的損失或丟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4、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補損失時,應由乙方補齊差額部分。
5、乙方因物資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6、乙方裝卸、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人員、機械、車輛安全,乙方應按國家及地方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責任自負。
7、乙方裝卸、運輸中應做相應的環保措施,應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因環保造成的一切罰款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后,雙方首先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時,提交甲方總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本合同關于爭議的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后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件、發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
第八條 合同效力及份數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約定內容全部履行完畢自動失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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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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