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約合同期內要求租戶搬走
相似問題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期內房東給房賣了,要租戶搬走
房東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私自轉讓房屋,屬于違約,作為承租人的你可以追究房東的違約責任,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支付違約金、退回剩余租金。承租人愿意解除租賃合同的,可以通過快遞來回傳遞解除租賃合同的相關協議書,由雙方簽字確認。如果承租人設想讓房東作合同沒到期,房東要求租戶搬走,房子產權屬單位的,房東以白己沒發工資為由拖著房租不給,怎么維權?
合同上寫的已經很清楚了,你要是不租了就是押金不退啊,也就是說押金就可以被認為是違約金了,房東沒有權利在要求你承擔其他的責任了。再說你都沒有給他任何證件,你走了她上哪找你啊,他拿了兩個月的房租又可以把房子租給別人,房主高興還來不及呢,完全沒有租戶不交房租,水費,不搬走咋辦,以違約合同,咋辦
目前對承租人最好的辦法是:首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申請財產保全。當然也可以報警,但是涉及的是民事糾紛問題,警察一般是不管的,他們去了也只是做做調解工作。承租人在占有、使用房屋時,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合同交納租金。這同時租賃合同到期 沒有告知房東搬走算違約嗎
首先,違約金指當事人過協商預先確定的,在違約發生后作出的獨立于履行行為以外的給付。因此如果合同中沒有表明,你也無法證明曾與對方協商約定過違約金的話,你不能要求違約金。其次,你的轉租行為是否是合法轉租。合法轉租指取得了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出租人房東違規出租6樓,消防部門要求搬走,這算房東違約嗎?
你好!我國《合同法》對房屋租賃的期限有如下規定: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