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勞動爭議判決,法官存在非法認證,現在發現新證據,怎樣申請再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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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作為申請再審的“新證據”,必須達到“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證明力。但是我估計你僅僅只有證人證言恐怕還不足以勝訴,現在法院的態度一般是慎重運用新的言詞證據,包括以下幾點:一是再審新證據來源具有合法性,包括獲取程序合法、獲取手段合法、證據形式合法。二是再審新證據未能在原審庭審結束前被發現或者獲取的,并非是由于被告人在原審時能提交而故意不提交的原因。三是再審新證據在經過再審質證、認證后,要具有可能推翻原審判決所認定事實的效力。以言詞證據為主要證據再審的,對其的審查運用應慎之又慎。要嚴格審查其形成的過程及來源、背景,審查有無使用非法手段獲得或偽造的情況,審查其與案件事實有無關聯性及關聯性強弱,查證其是否存在破綻和漏洞。你最好能找到物證或者書證,這樣會讓你的勝訴更有把握。而且單一的證據是不足以對事實進行認定的,如果你只能提出一個證據,法院不會依此證據做出判決。我之前有看到一個案例,希望能對你有幫助。當事人和你一樣是與公司有工資糾紛,而且公司同樣提供了工資記錄等等材料。但是那位當事人很仔細的在公司提供的材料中發現材料在時間記錄的格式上與正確的記錄格式有細小的區別,就因為這個區別法院認定公司的證據系偽造,從而判決當事人勝訴的。如果你的請求是符合事實的,那么你盡量的多找些證據去證明,也可以在公司給出的證據中找出漏洞。不要太心急,認真一點去找,說不定有你遺漏的地方。祝你好運~~ 原問題:《我是勞動者,勞動糾紛案已二審判決,現申請再審,請問證人(原公司人事經理)的證言可否作為再審的新證據》回復于 2022-12-20 17: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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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再審要把新證據寫進申請書中嗎
一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準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審程序中的新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后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我的勞動仲裁提起法院判決2017年生效,現在有新的證據,可以提起再審嗎?
我心里特別委屈,現在這個重要證據原件終于找到,不知道我還能不能要回房子?江蘇衡立律師事務所儲云南律師答:實事求是,有錯必糾是司法公正的理念和原則。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其作出的生效裁判具有終結性和強制性。但是,判決生效后,甚至執行完畢后二審法官偷換證據,隱匿證據,根據再審事由哪一條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中,如發現法官對應當采信的證據不予采信,且影響案件事實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出現新的事實新的證據,該重新訴訟還是申請再審
一般民事案件如果證據不足~如果還在審理階段,而且證據對于案件真實性有關鍵作用,你可以向法庭申請補充提交證據。 如果法庭已經審理完畢,法院會判你敗訴,但如果還在上訴期間,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并提交新的證據。 如果上訴期已經過,你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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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