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發件人為法務中心的郵件,郵件內容是否屬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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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與傳統通訊相比,電子郵件有其自身特點。從內容上看,電子郵件以文字表達為主,也可以是文字、圖像、聲音組合的多媒體形式。其載體主要是以計算機二進制文件形式(通過電波傳送)存儲于各種介質的磁盤上(硬盤、軟盤、光盤等),供隨時查看、閱讀,必要時也可在紙張上打印出來。從方式上看,電子郵件有其特定的通訊協議和識別規則,每一個電子郵件都是由用戶名、密碼和地址組成的惟一系統,其中用戶名、密碼是任意的、不重復的,地址的編碼規則是“用戶名+@+服務器域名”,如abc@pub-lic.hh就是一個標準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者只要按給定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接收者就必然是一個惟一的、特定的對象。通過電子郵件訂立合同是計算機網絡發展帶來的新生事物,它可使當事人訂立合同意思表達更加豐富、直觀、明確,且不再受地域、距離的限制,安全、快捷、高效。然而,近一個時期以來,因電子郵件訂立合同所產生的糾紛時有發生,糾紛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法律效力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見,電子郵件已成為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的一種法定形式,其效力受法律保護,從而消除了一些當事人認為“電子郵件往來不是正式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錯誤觀點。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還對電子郵件訂立合同時的要約、承諾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電子郵件訂立合同的生效時間。第16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采用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要約到達時間。”第26條第二款規定,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上述規定。由于電子郵件在按照特定地址發送過程中,首先要上載到特定的ISP商的服務器上,這樣必然會在該服務器上留下相應的記載,此外還會在發送方和接收方的微機中留下記載。這些記載完全可以有效地確認電子郵件訂立合同時要約、承諾到達(即進入系統)的時間,因而也就為證明合同成立提供了可靠證據。而電子郵件的內容即是合同條款,其文字(或與圖像、聲音的組合)表達也是確定的,當事人雙方一經協商確認后即應信守合約,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變更或者不履行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至于電子郵件在發送過程中因ISP商的原因造成延誤或丟失,給訂立合同當事人造成不應有的損失等情況,則可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向ISP商討說法。此外,在處理因電子郵件訂立合同引起的糾紛時,取證工作十分重要,也具有一定特殊性(稱之為“電子證據”)。主張權利的一方必須提供能夠證明電子郵件訂立合同過程的“電子證據”,否則將會因“舉證不能”而蒙受不利。 原問題:《電子郵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回復于 2022-11-11 1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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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到電子郵件起訴,送達沒有內容
你好!可以點我頭像,進行專業的一對一法律咨詢(有問必答)之前借了網貸,逾期了,今天收到電子郵件名為仲裁告知函,內容最后還有一個聯系方式,這樣的郵件是真的嗎?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有可能真實,具體你要把內容貼出來。可以點擊頭像購買服務后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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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