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宅基地土地被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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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實踐中,因宅基地使用權而發生的糾紛在民事糾紛中比較常見。對宅基地使用權糾紛應按下列原則妥善處理: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一依法保護國家、集體的宅基地所有權。我國土地分別屬于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土地改革前的舊契約不能作為土地權屬的依據。處理宅基地(土地)糾紛,應切實保護國家和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集體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糾紛處理原則二依法保護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農村居民建住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原問題:《宅基地侵權糾紛怎么起訴》回復于 2022-11-10 1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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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被侵權。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個人土地被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 土地侵權糾紛是指因對他人依法取得的土地權利構成侵害而引起的糾紛,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土地他項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1、侵權糾紛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調處解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土地侵權,土地征收
第一,因為征收權只能由國家來行使,因此,土地征收侵權責任可納入國家賠償責任的范疇。行為的不法性或過錯性是國家承擔責任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該責任屬過錯責任的范疇。其責任形式包括損害賠償但又不限于此。 第二,土地征收侵權責任的請求權主體既包括農宅基地侵權糾紛需要幫忙
因宅基地發生糾紛需要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確權,兩級政府都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的解決辦法,主要有三種: (一)協商解決 《土地管理法》第16條第1款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土地侵權糾紛 行政
如何區分土地權屬爭議和土地侵權糾紛? 一、涵義不同 1、土地權屬爭議,是指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歸屬引發的爭議。 2、土地侵權糾紛,是指有關土地權利受到侵犯而引起的糾紛。 包括:侵犯土地所有權引發的糾紛;侵犯土地使用權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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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