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勞動合同已經交了一個月了,企業說賬目不清,不給辦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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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準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于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我想離職,公司已賬目不清不給我簽字,我要怎么辦?》回復于 2022-11-10 0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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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已經離職快一個半月了,公司一直拖著不給辦離職手續,我該怎么辦?每次崔問,都說盡快盡快,但是就是不給辦,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按照勞動法規定是:提前30天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信就可以了。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可以自己離職了。但以防對方拖欠工資,你可以收集好提前辭職報告交了,一個月走,不給辦離職手續可以仲裁嗎
1、公司說你沒有提前一個月,公司有理。2、從道理上說,別人的情況你不具備借鑒性,因為公司總能有理由解釋,而且不違法。3、要么等到夠一個月,但以目前的情況,建議如果拿到上個月工資了,直接走就是了。4、至于這個月20多天工資,估計公司不會給你了經濟糾紛財產賬目不清
既然已經訴訟,等判決結果。 原問題:《與合伙人有經濟糾紛,已向法院進行訴訟,要求清算賬目,但其不配合,該怎么辦?》欠薪不給,離職欠薪,已經兩個月了
如果是無故拖欠單位沒有什么有力的理由,那么你可以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你需要提供能夠證明你在單位工作過的證據即可,應該很快能夠為你要回來。如果有爭議那么你可能就要去申請仲裁了,盡量準備你能夠準備的證據,但是只要能夠證明你在有急事辦離職,領導說系統離職不給辦怎么辦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去和用人單位協商,擠幾滴眼淚。2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用EMS直接發給單位法人,手機錄像后寄出,防止死不認賬說沒收到。 原問題:《想辭職或者急辭上面領導不給辭工單怎么辦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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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