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需要補交訴訟費,忘記交了,法院判駁回處理,之前交的上訴費怎么處理
房產糾紛遼寧 沈陽2025-06-08 19:3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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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超過一審判決確定的上訴期限的,不能再上訴。 2、提出上訴后,未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繳納訴訟費用的,按撤回上訴處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由提起反訴的當事人自提起反訴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起上訴的,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交。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 原告應當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減、緩、免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裁定按撤訴處理。 原問題:《上訴費沒交怎么辦?還能上訴嗎?》回復于 2022-06-15 19: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