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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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一、預期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一)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二)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08條對預期拒絕履行做了規定,而第68條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規定,則兼含有以上兩種類型的具體表現行為。二、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后,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對遲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責任。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受領。三、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的違約責任,除了以承擔違約責任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外,守約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質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四、其它違約行為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房產合同的違約多數是由房地產開發商引起的,主要是逾期交房、面積出現誤差、設備及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變更規劃設計、房屋質量不合格、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等,當遇到房地產開發商違約的情形時,一定要爭取權益。 原問題:《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回復于 2022-11-08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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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房產糾紛
房產糾紛的產生原因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一是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二是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三是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裝修合同違約責任
裝修合同的違約責任可以在甲乙雙方出現,但以乙方(裝修公司)出現的比率為高。裝修戶的違約主要是付款不及時,而裝修公司的違約則是在簽約時故意留下陷阱,裝修時不斷增加項目費用,弄得裝修戶非常懊惱。再就是包工包料工程,裝修公司購買的材料裝修戶不滿意美國違約責任的法條
同違約條款是合同的重要條款,是擔保合同全面履行、補償守約方的損失、懲罰違約方違約行為的重要措施。因為違約條款是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志、體現私權自治的法治原則。 原問題:《外國的著作權法有關合同違約責任的法條》家裝合同違約責任
裝修合同的違約責任可以在甲乙雙方出現,但以乙方(裝修公司)出現的比率為高。裝修戶的違約主要是付款不及時,而裝修公司的違約則是在簽約時故意留下陷阱,裝修時不斷增加項目費用,弄得裝修戶非常懊惱。再就是包工包料工程,裝修公司購買的材料裝修戶不滿意房產糾紛,父母和子女的房產糾紛
兒子當然不能獨享此房產。其他兒女應該及時提請“父母”向該“兒子”聲明權利,要求“兒子”交回戶口本和產權證書,如果無效,則提醒“父母”到房產登記機關和戶籍管理機關辦理相關的產權證書掛失手續和補辦手續。“兒子”即使手里拿著這兩個證件,由于其不是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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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