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隱瞞部分事實誘導我簽訂了違背我真實意愿的合同,工作兩周后,才把事實和我說明。我選擇了離開。離開一周后,用人單位讓我回去寫辭職報告。這事我應該如何處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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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 劉昊斌律師 案情描述:2010年初,某傳媒集團公司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名人力資源經理,面試過程中,李某向該公司提交了曾在同行業多家公司擔任人力主管或經理等職務的工作履歷表。該公司對李某以往的工作經歷非常滿意,于是,雙方簽訂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李某的崗位是人力資源經理,工作職責是全面負責集團及子公司人力資源工作,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及員工關系等。工作一段時間后,該公司發現李某的工作能力一般,不能很好的完成工作,無法達到崗位職責的要求,遂對李某的工作經歷產生懷疑,隨后公司經調查發現李某所說的在多家公司擔任過人力主管或經理的經歷嚴重與事實情況不符,該公司當即以李某欺詐為由,做出雙方勞動合同無效的決定,并以通知書的形式告知李某。李某不認可該公司的決定,于是申請仲裁要求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有效,并應繼續履行。審理結果:庭審中,李某認為以往的工作經歷與現在的工作并無關系,自己工作兢兢業業,取得了相應的成績,企業無權做出勞動合同無效的決定。企業認為,由于李某虛構工作經歷,致使企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其行為已經構成欺詐,應確認雙方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審理認為,企業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無效,但企業單方直接做出無效的決定亦有不妥之處,最后,該公司與李某在仲裁員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律師點評:本案爭議的焦點是企業是否可以在調查發現員工虛構工作經歷后作出勞動合同無效的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同時,《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無效。對于該無效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規定立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本案中,李某為了達到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隱瞞了真實情況,虛構了工作經歷,騙取了公司的信任,致使公司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李某的這種做法屬于欺詐行為,影響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因此,李某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合同,企業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直接通知其勞動合同無效。律師建議:在司法實踐中,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的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的無效,對用人單位而言,都面臨著責任和損失的承擔。如果是用人單位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除給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外,還須承擔一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是勞動者原因造成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仍應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因此,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做如下應對:一、對于擬聘用的重要崗位員工,用人單位應當提前對擬入職員工進行背景調查,而不是一味的相信員工自己的陳述。二、企業HR應當謹慎審查勞動者的相關資質和所提供的各種信息,嚴格根據法律規定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避免出現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三、以《承諾書》的形式,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皆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且承諾告知的內容的真實性。四、發現有勞動合同無效情形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做到程序合法。作者:北京市聯拓律師事務所 閆炳方律師 原問題:《員工虛構“工作經歷”簽訂的勞動合同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12-04 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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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跟用人單位提前告知想要離職,但是用人單位一直推脫,后面又提交了離職書,無交接工作內容,可否直接離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不用單位批準,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辭職信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1.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寫什么都行,即便寫不同意辭職也可以。簽字后交通事故發生后傷者卻選擇離開!
一、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 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你好!我的前妻離婚后,一直在我住的地方不肯離開,請問,我該如何讓她離開
我覺得你可以選擇離婚的,離婚后他還是孩子的母親還是可以關心他孩子也可以被他關心到他那兒玩。如果真的對她沒有感情了生活在一起業沒有什么意思那樣兩個人都痛苦或者說你對她的態度和她對你的態度還有可能對孩子的傷害更深。做男人果斷一點吧!從新生活也許我想問下租賃房子前,業務隱瞞事實,簽訂的合同成立嗎
首先看你的合同上面有沒有注明相關可以解除合同的條款。不過我想應該是沒有注明房子吵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吧。所以想解除合同很難,搬走的話押金租金就很難拿得回來法律上有效。因為房頭欺騙你只是口頭上說的,并沒有形成書面文字,所以你找不到證據來證明房東欺事實婚姻分手后牽涉欠款該如何處理
雙方自愿簽訂的分居協議中有關債務承擔的約定是有效的,能夠約束協議雙方,但是該協議并不能對抗善意的第三人,就是說如果善意的債權人要求夫妻二人承擔其中一人在分居期間內產生的個人債務的話,對方并不能以該份協議來抗辯該債權人。對于債權人來說,完全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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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