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一下:依據《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第6條,如果只造成經濟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情況下,是否以認定為刑法137條所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展開全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15 法釋[2000]33號)第八條第二款 在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19次會議、200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2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四條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三)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惡劣”:(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的;(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 原問題:《怎么認定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該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回復于 2022-11-08 08:11:38
相似問題解答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最高院關于案件的解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哪個是我國民法的淵源
可以的,我國的最高院雖然沒有立法權,但是在實踐中他做出的解釋是可以作為判決依據的。 但是你如果是自己寫上訴狀的話,建議你很是實用既有的法律規定,你需要那方面的,可以到這里找一下:msss還是挺全的。 原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可不可以當如果行為人在出現精神障礙狀態之前,對其在精神障礙狀態下實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沒有犯罪的故意和過失的,應不應認定為刑法第18條規定的精神病人
我國刑法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這是我國刑法對于生理有缺陷的聾啞人和盲人的“照顧”,因為聾啞人和盲人因其生理上的缺陷而導致其辨認或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減弱,因此,在他們實施犯罪行為后可以酌情考慮從建設工程出現安全事故,監理單位賠償依據是什么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作了如下的規定: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產案 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 8 項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14年6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1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