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彩禮之類的,共同生活半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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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三種應返還彩禮的情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你的問題,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候一并提起返還彩禮,法院應會支持的,因為男女已經生活半年,男方家庭不困難,所以材料不能要回來。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一般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陪送的嫁妝就屬于父母對雙方的贈與。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妝時明確表示是贈與女兒一方,陪送的嫁妝就如前所述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共同分割。 原問題:《登記結婚共同生活接近半年,要離婚,彩禮三金要返還嗎?》回復于 2022-07-19 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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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彩禮之類的問題
彩禮返還只有三種情形: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ㄒ唬╇p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ㄈ┗榍敖o付結婚半年離婚退多少彩禮
不用退結婚不到半年,男方提離婚,彩禮怎么退
彩禮不退。請問領結婚證半年,共同生活四個月,彩禮可以要求返還嗎
這種情況彩禮一般情況不退領證半年多時間,離婚需要退彩禮嗎
符合以下情況的,可以退回彩禮:(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三)因一方婚前給相關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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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