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已經工作6年,現在想辭退,需要怎樣賠償,給公司會帶來什么不利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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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勞動合同法》第19條,合同期限為3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并包含在合同期內。但合同有約定的,以合同為準。試用期應該是一個明確的期限,而不應是動態的。2、工作地點是合同的重要條款,沒有約定的以現工作地點為準。變更工作地點,是對合同條款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才可以變更。如果用人單位以員工不同意變更工作地點而解除勞動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合同中“服從公司安排、調配”這樣的條款效率有限。)3、試用期內被違背勞動合同一樣可以獲得賠償金。你不滿6個月應得:0.5個月的應得工資 X 24、如果想合法辭退你,只能證明你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情形。(一般“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這2種情況最多)如果你還在以試用期內(以合同為準),公司要你寫什么保證書、至歉信什么的不要寫。 原問題:《工作六年沒有簽勞動合同遭辭退,應該得到多少賠償》回復于 2022-12-19 0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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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A公司工作期間掛靠B公司繳納社保,現A公司辭退員工,員工可以仲裁A公司嗎
我是一企業員工,簽合同時公司說給繳納五險一金,工作后其他員工確實也給交了,但我的一直沒給交,我問原因,公司說我現在身上有單位或者個人給我投著保險呢,現公司就交不上了,還說我從現單位交不上保險就得強行辭退我,但是無論是我原單位還是個人都沒有給你好!我想問問。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他申請仲裁了!但是由于員工突然離職后給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公司也可以向他進行要求賠償嗎
1.公司這樣作假是沒有用處的。2008.9.18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公司辭退員工 需要賠償嗎
除非員工有重大過錯,否則要賠償工作10年.公司要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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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