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勞動者,公司要求我們簽定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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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公司要求訂立勞動合同是法律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要求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應法律強制性規定,作為勞動者,應當積極與公司協商,就訂立勞動合同達成一致,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不能達成一致的,用人單位應當結清工資,解除勞動關系。 附:《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原問題:《公司要求我們簽訂勞動合同我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2-19 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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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問一下我們單位簽了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合法嗎
資料]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主要有以下區別: 一、從用工雙方的主體看。勞動關系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系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二我是乙方,涉于勞動合同
當然可以起訴了。可以申請法院要求公司出示勞務合同,具體規則是: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上面要求有對方公司保存的勞務合同,勞務合同的內容(工資什么的)、證明目的,線索,你方不能提供的理由。如果法院采納,則有兩種結果。第一,公司提供,按勞務合同來。第公司要求簽勞務合同怎么辦?
要求公司出具,單位提出現在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因為單位單方提出解除,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個月計算。如果單位不出具,你又不想簽勞務派遣合同,你可以認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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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