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的物品退休后沒拿走,發生丟失現象。單位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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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死者已經退休: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合格勞動者了,肯定不是工傷、不能申請認定工傷。2、既然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也就肯定不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的規定、視同工傷了。所以:我認為你不必再追究什么“48小時內死亡、還是48小時后死亡”的問題了。3、“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是什么回事? ”:(1)怎么回事:指在工傷情形時,適用“無過錯責任”,也就是說:不問勞動者是否有過錯,只要勞動者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而受傷害的,即使勞動者有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其他過錯的,也一樣按工傷賠償。(2)你所述情況,不能算是工傷,所以也不適用無過錯責任。4、“單位有責任嗎 ?”:此事應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來解決,單位是否有責任,要看具體情況:(1)如果雙方對此種情況在雇傭合同中有約定,按約定處理。(2)在雇傭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如果單位在致使他發病中有過錯的,比如最近讓他連續加班或做較重工作導致勞累過度等:單位對他的損害有過錯,應負與過錯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他以前沒有病史或病情,單位應負全部或主要責任;如果他以前有病史:單位負主要責任或次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在雙方協商不成時,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根據雙方的證據情況來確定。(3)如果家屬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單位有過錯: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即:單位雖然沒有過錯,但是受益方,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原問題:《單位雇傭一位男性退休人員,在收發室工作,突發腦溢血死亡,單位有責任嗎?》回復于 2022-11-07 1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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