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房子轉租協議和委托代理協議有什么區別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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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著緊密的聯系。基于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意思表示一致,委托合同確定了受托人愿意為委托人處理委托事務的法律關系。這是委托代理關系產生及其被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得以向代理人(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授予代理權的基礎關系。否則,委托代理關系會因失去基礎而難以存在,同時,在民事流轉領域內適用的委托合同,是以完成代理關系,實現被代理人所追求的結果為目的的。脫離了這一目的,委托合同就失去了法律意義。 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存在緊密聯系的同時,又存在著一定的區別: 1.民事主體活動的名義不同。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的一種法律制度,即代理人必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代理行為。 委托合同則是一方委托他方處理一定事務,他方接受委托的協議,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活動,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活動。 2.適用范圍不盡相同。 代理制度一般包括三種類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合同僅僅是產生委托代理關系的基礎,而與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無關。代理只是代理人在代理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同第三人獨立為民事法律行為;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辦理委托人委托事務的行為可以是民事法律行為,還可以是有經濟意義的行為(如整理賬簿)和單純的事實行為(如抄寫文件)。 3.法律關系的成立與否需要有關當事人的承諾不同。 代理關系中的授予代理權行為屬于單方行為,僅憑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發生了授權的效力,代理人便因此而取得代理權。因此,代理授權關系的成立,不必代理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而委托合同則為諾成性合同,受托人必須作出承諾方可。 4.效力范圍不同。 代理關系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三方當事人。代理關系是存在于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其法律效力及于這三方當事人。委托合同則與代理關系不同,其法律約束力僅限于委托人和受托人,與第三人則毫無關系。 從上述委托合同與代理關系的區別,我們自然地會得出結論:委托與代理并非必然并存。代理關系的發生系基于代理權,而代理權的授予,可以基于委托、承攬、雇傭和合伙等法律關系而進行。也可以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或通過指定而產生。由此觀之,代理并非一定是以委托合同為基礎。同時,委托合同亦非一定含有代理權之授予。在委托處理有經濟意義的行為或單純的事實行為時,委托人沒有必要授予受托人以代理權。即使是委托處理民事法律行為,受托人完全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而不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因此,委托人亦可以不授予代理權。 原問題:《委托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區別?》回復于 2022-11-07 1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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