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病醫療期滿,還有醫院證明需要繼續請病假。單位對其勞動能力提出質疑,要求員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員工是否需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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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患癌癥后,且醫療期滿了。公司是不是需要給員工做勞動能力鑒定后,才能根據結果解約員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上的相關規定,并沒有說如何判定不能從事原工作,具體實踐生病請病假就三種情況:病好了可以回來上班、病好了留下后遺癥了、病沒好需要繼續休病假。第三種不用說就是不能從事原工作,第二種情況必要的情況下如果員工主張不能從事原工作可能就需企業員工非因公負傷腦梗,醫療期滿并勞動能力鑒定一級傷殘,無行動能力,解除合同需要按照工作年限進行補償嗎?
【勞動能力鑒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六條規定: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醫療期滿后還能繼續請病假嗎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程序,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您好,員工得了尿毒癥,已過醫療期,目前還沒有做勞動能力鑒定,請問工資發放比例是多少?
建議申請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員工請病假要求我們支付工資
病假,是指勞動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勞動者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假期。病假期勞動者可照常拿工資,對于病假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勞動者生病用人單位無權不批準。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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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