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隔離期間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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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樣的情況公司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話,一是要看傳播負能量的性質?二是看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此類規定?三是對負能量的定性把握是否科學、準確、有據?如果公司準確把握了以三點并適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相反,則是不當解除或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主張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公司說我傳播負能量,要單方面開除我,這合法嗎》回復于 2022-07-26 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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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隔離期間,被公司以經營不善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嗎?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因疫情隔離被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違法行為
公司是以什么理由解除合同呢?殘評期間,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可以!但具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工傷十級,屬于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本人沒有法定過錯,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期滿,對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并無特別規定,與普通勞動者適用相同的條件因疫情隔離期間無法上班,沒有居家辦公的條件,公司讓欠班是不是違法的
隔離期間發生地震的話跑出小區避難屬于緊急避險,國家政策是人性化的,只要跑出小區后不隨意走動,理應允許避災。不過,具體規定需要咨詢當地社區人員。 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在隔離期間,偷跑出小區是違法的。因受疫情影響小區被封,住戶翻圍墻出逃的,是構成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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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