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隔離期間,被公司以經營不善辭退,屬于違法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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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1年11月17號以疫情原因公司經營不善辭退員工算違法嗎。
不合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用人單位需要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和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企業不得解除或終止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原問題:《疫情期間公司故意辭退員工合法嗎》請問公司以經營不善架構調整為由辭退試用期員工,能否構成違法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原問題上海疫情隔離期間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
這樣的情況公司要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話,一是要看傳播負能量的性質?二是看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否有此類規定?三是對負能量的定性把握是否科學、準確、有據?如果公司準確把握了以三點并適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相反,則是不當解除或疫情公司強制辭退 疫情期間公司強制辭退
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是可以要求公司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因疫情隔離被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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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