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完成下月勞動服務拒發上季度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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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想辭職,公司以業績不好為由,不發前兩個季度的獎金,
除非公司內部制度(如就業守則)里有明確寫明,離職人員無法領取獎金,否則就應該按照內部制度的規定,發放季度獎金給你。你可以向勞動部門提出異議并申請仲裁。這種情況下,仲裁委員會會要求公司解釋不發獎金給你的原因。你可以根據公司的解釋提出反對,及給公司扣發上一年度以入稅的獎金算不算違法
加班沒有加班工資和加班費屬違法;獎金不在你應該的勞資部分,多少或發不發是老板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作出的額外激勵獎賞,所以不違法。(如果獎金有書面協定就違法),建議你約上同事要求老板簽勞務合同,明確薪酬及其它保障體系,以便日后出現自己合法權下月20號發上月工資合法么?
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已發取暖費,但是事業單位從下月獎金中扣除,合法嗎
這個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用勞動法的章程是無法約束的。關鍵是要看你們公司整體的薪資架構和績效管理制度是否合理。但從你提出這個問題這一點來看,你們單位的薪資架構和績效管理制度是很有問題的,最起碼對你沒有起到激勵的作用。你的關注點被引導向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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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