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王某,李某,我和王某住在李某家里面,我們三個那天晚上去玩路上李某在快手聊了一個女生,李某就問他知不知道他對罵的那個人在哪里住,那個女生告訴李某之后,李某便讓我和王某一起去他家,到了他家里那個人不在家李某便拿著他小弟的手機給對罵的那個人發信息,對罵的那個人就讓他等著,然后我們三人邊走了后面又來了個朋友我讓他帶我回家,我們兩個還沒走,王某就蹲在那里給他的朋友發信息,不知道說的什么帶著火氣,然后對面的那個人看到我們了王某和李某就先沖了過去,我和另一個朋友要走,然后聽見啤酒瓶子的聲音,就決定回去看看,剛開始是我騎的車,另一個朋友手上拿著木棍,后面換我另一個朋友騎車木棍就到我手上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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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把錢借給李某,然后錢我是給李某朋友的,借條是李某寫的,有3年了,可以起訴嗎?
方法一:證明當時打給邵某錢存在重大誤解(或受欺詐),即本意是要借給李某,結果受李某欺詐(或自己誤解),導致錢打給了邵某,要求解除借貸關系,返還不當得利(即二十萬元)方法二:證明邵某欠李某二十萬,且到期,且李某怠于索要欠款,行使代位權直接要求村里把土地承包給李某了,現在李某把地包給臧某了臧某又把地給臧某的兒子了,種20年了,現在李某把地不想包給臧某了,臧某的兒子還能種臧某包李某的地了嗎?
提問者應說明這塊土地的性質,是機動地還是新開墾土地,但無論是屬哪一種都不可以定50年期限,且李某也無權轉包他人,因為村委會在承包給李某過程中已涉嫌違反土地承包法,現在的村主任都以撈錢為己任,有幾個守法的。你可以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劉某把車押給李某借了8萬元錢,后劉某還了6萬,并約好第二天提車再付兩萬,結果第二天李某就失聯了,是到派出所報案還是到法院起訴李某詐騙。
校園法律案例分析 教師誤傷學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張欣欣,男, 10歲,某小學學生;被告為 原告的教師王適之,男,28歲;第三人為原告所在學校和某鎮教辦。 原告訴稱: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節課時,由于我同桌不專心聽課,教師王適被王某叫去電魚 結果王某被電死了 我和他同去的 我有沒有責任
要看是否有責任,需要看王某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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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