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資不按勞動合同發,入職前未告知試用期工資打8折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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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違反了,應該給你百分百工資。有些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并不簽勞動合同,有的在簽勞動合同時收取抵押金,在辭退員工的時候不支付補償金,這些行為都違反了《勞動法》,走進了勞動合同的誤區。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之一。按照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即應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用人單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給處在試用期的員工確定工資水平,而應達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時一樣的權益。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依法享有保險待遇的權利。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以后,應按月為勞動者繳納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費用。勞動者除獲得勞動報酬外,還應享受與其他員工相同的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如有違反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的行為并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在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如發生勞動爭議,可依據有關規定,到市、區、縣勞動仲裁部門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程序解決。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須能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勞動者被證明真的不符合錄用條件,單位應在試用期最后一天勞動者下班以前通知勞動者,過了這個時間,應認為勞動者已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 原問題:《試用期內走人工資在打八折的基礎上再打八折,違反勞動法嗎》回復于 2022-12-03 17: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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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入職前談的工資是4500 實際工資才3500 試用期沒簽合同 這種情況怎么辦?
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無故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以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克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并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期間約定的試用期是無效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工作六日(已過試用期),告知自離該怎么拿回工資呢
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專賣店并未有過錯。 2、關于試用期3天的說法不成立。沒有任何材料支持該約你好,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離職,工資按照2300發放 合法嗎?
一、試用期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既可,屬依法解除,不承擔違約責任。二、從入職之日起就應繳社保,可主張用人單位為你補繳從入職之日起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五十八條、第八十六條。試用期用人單位工資發支付寶合法不
展開全部不合法。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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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