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請問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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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之規定,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轉工作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ㄒ唬﹦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t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原問題:《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30日通知嗎》回復于 2022-08-03 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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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前通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的不能勝任缺乏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能否勝任工作應當在試用期內體現,而非在工作長達一年多后并且已經續簽了勞動合同后才提出.勞動合同未到期限,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標準應當是3個月的經濟補償金.6個月的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展開全部 試用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除《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情況外,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囉闷谟萌藛挝唤獬齽趧雍贤ǔS腥缦虑闆r: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您好,我們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請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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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