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行駛中遇到掉落東西致使車輛損壞該找誰
交通事故青海 西寧2025-06-07 10:58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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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再次,拋灑物雖系他人所致但不能免除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民事賠償責任。 □方園 蘇某駕車在一條高速公路入口處領取車輛通行券后,約行駛了10公里,突然發現前面車道中間堆積著大量被前車拋灑的貨物,蘇某在緊急避讓中,小車因撞在道路右側的防護板上而損壞,由此支付修理費、拖車費共計6萬余元。鑒于無法找到拋物者,蘇某遂直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賠償。但被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以貨物并非其所拋灑為由拒絕。 法理分析 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首先,清除路障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法定職責?!豆贩ā返谌?、六十六條分別規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對公路進行養護,保證公路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薄ⅰ耙勒毡痉ǖ谖迨艞l規定受讓收費權或者由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成經營的公路的養護工作,由各該公路經營企業負責。各該公路經營企業在經營期間應當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做好對公路的養護工作。在受讓收費權的期限屆滿,或者經營期限屆滿時,公路應當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即清除公路上的雜物,是公路養護日常保潔的一個工作內容,公路管理部門必須及時清除掉落、遺灑、飄散在公路上的障礙物,保證行車安全。 其次,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行為違約。蘇某駛入高速公路并領取通行券后,即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作為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必須確保蘇某行駛的路面安全、通暢,蘇某也正因為有充分理由信賴高速公路的安全、通暢并據以實施自己的交通行為而與之簽訂服務合同?!逗贤ā返诹畻l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倍咚俟奋嚨乐虚g堆積著大量被拋灑的貨物、蘇某因緊急避讓受損的結果表明,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沒有對路面進行經常性、及時性、周期性、預防性的養護、維修、清掃,即違約。 再次,拋灑物雖系他人所致但不能免除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民事賠償責任。盡管拋灑物并非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所設置,甚至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對被拋灑并無過錯,蘇某也完全有權要求拋物者給予賠償,但所有這些并不能排除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沒有盡到善良管理義務與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也不能排除蘇某可以基于服務合同關系選擇直接要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或基于侵權關系而要求拋物者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在蘇某選擇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賠償的情況下,其只能在做出先予賠償之后再向拋物者追償。 原問題:《為避路面拋灑物 車輛受損該誰賠》回復于 2022-11-05 09: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