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20年8月5號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沒有寫日期可以認定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勞動者的工作穩定性有更好的保障。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當然經濟補償金是要支付的。而用人單位想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要有合法的理由才可以,否則單位違法,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企業改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要求2倍的賠償嗎?
如主動辭職就沒有,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8條也是有雙倍補償金的,如果單位解除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其撤消,如果你同意了,依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滿,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第3次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前,勞動者無權要求用人單位改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3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屬于違您好,請問已簽署2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時公司不再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勞動關系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在勞動者要求下,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的情況下,應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你提出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并且保留了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試。 原問題:《前簽過兩次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沒有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沒有簽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每滿1年要支付2倍工資嗎? 您好
您好!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