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后一天,說不合適,也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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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首先公司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才能辭退,否則就是無故辭退。反正都要走了,和公司好好教教手,讓他們知道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糊弄的! 要求公司出具辭退證明書,并寫明辭退理由,然后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無故辭退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一定要拿到公司的辭退證明并且理由是無法勝任工作,或者錄音、錄像證據也是可以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原問題:《我試用期滿了超過一天公司說我不合適這份工作,工資可以現結嗎?有這》回復于 2022-11-04 18: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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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七天,最后一天跟我說沒過,然后沒工資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工資是轉正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他當初的意思就是轉正后1000加提成吧,實習期就是800了; 但是只要你在那工做了,哪怕是一天,都必須支付工資; 我想你也沒有跟那個團簽訂勞動合同吧,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如果入職一個月內沒有您好,試用期干了一天不發工資犯法嗎
可以主張工資的試用期最后一天提離職
在試用期雙方都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在沒有簽訂正式用工合同時,職工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申請,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可以,不違約。你的情況比較特殊。由于試用期最后一天你的離職申請只是口頭提出,口說無憑;而且第二天你還來了單位,才提出書試用期7天,上了五天班老板說我不合適把我辭退,我去要那5天工資老板說試用期沒有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只要上班了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這沒什么好說的。 原問題:《試用期7天。上試用期最后一天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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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