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人未履行本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時,債權人可以就保證人的違約行為對外公開披露,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且無需對比而可能給保證人帶來的影響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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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補充協議的保證人和原合同的保證人一樣,原合同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那么補充協議也默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嗎?
首先要明確,擔保的時間有多長。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的,擔保的效力只有6個月,從還錢的最后期限開始算起。如果約定時間的,一般按照約定時間擔保,但是如果約定說擔保直到還完錢才結束,法律規定只擔保2年。所以,如果你的這個擔保合同中沒有約定時間關于原告要求被告秦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請求,本案中二被告于2015年年初為原告出具的《還款計劃》,明確約定了最晚還款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雙方在該合同中并未約定保證期間,原告未提交其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秦某某主張過權利的證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規定。故對原告要求秦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秦某某有償還義務嗎?
現實生活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為他人提供保證擔保的情況時有發生,那么,此擔保之債是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能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共同承擔保證責任?對此問題,審判實踐中存在爭議,判決亦有不同。筆者認為,應分情況具體分析: 從夫妻共法院開庭為什么要帶上保證人
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最高額保證涵,保證人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一、基本案情 銀行與甲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甲公司對簽訂合同一事未向銀行出具董事會決議,那么貸款發放后甲公司能否以未經董事會決議為由主張借款合同無效,應恢復原狀,僅返還本金,而不承擔利息、罰息及其他違約責任。 筆者認為借款合同中如果將生效條件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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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