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539條中,債務人不能清償自身債務的情況下,還對外提供擔保,債權人如何撤銷其對外擔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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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詐騙,提供擔保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 (二)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 如果債債務人破產不能提供賬本,債權人可以起訴股東連帶清償責任
展開全部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時,公司的債權人不可以向股東討債債務人騙擔保人。
一、如何認定債務人與債權人欺騙擔保人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根據《擔保法》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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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