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入職半年沒簽合同,后來老板跟別人合并,合同簽了半年,現在公司辭退,怎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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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您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6條 主張雙倍工資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原問題:《你好,我在一家私企就職半年但一直沒簽訂合同,現在老板讓我們辭職,我想知道能得到哪些賠償才是合理的?》回復于 2022-11-04 0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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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業績差,公司辭退,員工要求1.5月的賠償,入職半年內的
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不滿半年的工齡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即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原問題:《員工入職不到半年就被企業無故辭退,企業應該賠付給員工一勞動仲裁,入職倆個月沒簽勞動合同現在老板要辭退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2、公司以不適合的理由辭退,屬于違法辭退可以要去兩倍的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工資。3、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勞動合同半年沒簽,現在離職了要求賠償公司不給
有賠償,離職后可以要求支付半年未續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款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解除公司入職一年沒簽合同 現在公司注銷了, 怎么辦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工傷期同,老板把公司注消,還需繼續承擔責任和相關民事賠償責任。 沒簽勞動合同,只要建立勞動關系,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同時老板還要承擔由于沒有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公司注銷登記后仍然可以追究出資人的基本責任和沒跟員工簽訂合同,工作未滿半年怎么賠償
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1、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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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