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
2025-06-07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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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股轉系統公告〔2017〕182號)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為妥善做好掛牌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做好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披露相關工作的通知
(股轉系統公告〔2017〕182號)
各掛牌公司、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
為妥善做好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及時做好半年度報告預約工作
掛牌公司應提前與主辦券商協商確認披露時間,由主辦券商在業務支持平臺中統一提交預約申請。掛牌公司應根據預約時間披露,盡量減少變更情況。如須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5個轉讓日通過主辦券商向全國股轉公司提出變更申請,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的,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披露半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變更公告。
全國股轉公司將在2017年6月29日9:00起開放半年度報告預約系統。2017年6月30日前掛牌的公司應當于2017年7月3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2017年 7月3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根據掛牌進度及時進行半年度報告披露時間的預約。
全國股轉公司將根據主辦券商報送的預約披露時間制作半年度報告預約披露時間表并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www.neeq.com.cn)予以公布。
二、認真做好半年度報告編制及報送工作
(一)掛牌公司
1.審計安排
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如需審計的,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須由該所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2.半年報編制
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應按照《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見附件)的要求進行編制,要確保相關章節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尤其是審計意見、財務報表及附注部分。
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私募管理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七類金融行業掛牌公司,應按照相對應的模板進行編制。
3.披露時間
掛牌公司應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報告的披露。2017年7月3日至8月31日之間掛牌的公司,應按上述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2017年8月31日后掛牌的公司不要求披露半年度報告。
4.無法按期披露處理
掛牌公司預計不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應當及時告知主辦券商,并在2017年8月15日前就延期披露原因、延期期限、公司股票存在被暫停轉讓及終止掛牌的風險等事項進行公告。
對于未能在2017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我司將于9月第一個轉讓日暫停其股票轉讓,并對其及相關責任主體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對于未能在2017年10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我司將在處理完相關違規事項后,終止其股票掛牌。
5.保密要求
掛牌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等在半年報披露前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報的內容。
6.提高披露質量
掛牌公司應當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財務信息披露。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編制和披露虛假財務會計報表。
(二)主辦券商
主辦券商應當指導和督促所督導掛牌公司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半年度報告披露期間,組織專門人員成立審查隊伍,做好以下工作:
1.事前審查
主辦券商應安排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工作指引(試行)》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督導人員,對照《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審查要點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審查要點表》),在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正式披露之前對其進行審查。
發現公司擬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的,或者發現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事項的,應當要求掛牌公司進行更正或補充。公司拒不更正或補充的,主辦券商應當在兩個轉讓日內發布風險揭示公告,并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主辦券商上傳掛牌公司半年度報告當日,應將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的《審查要點表》(PDF格式掃描版、EXCEL電子版本各一份)發送至指定郵箱(bannianbao@neeq.com.cn)。
2.非標準審計意見
如掛牌公司的半年報已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到掛牌公司報送的關于非標準審計意見的相關材料后,在兩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相關材料,并督促掛牌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糾正。
3.無法按期披露處理
對預計無法在2017年8月31日前披露半年度報告的掛牌公司,應及時發布風險揭示公告,并暫停受理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申請。
(三)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
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應當在2017年8月31日前編制并披露2017年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內容參照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正文部分相關內容進行編制。
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或公積金轉增的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須審計的,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審計報告須由該所至少兩名注冊會計師簽字蓋章。
特此通知。
附件1: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審查要點表(主辦券商事前審查)
附件2: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一般企業)
附件3: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商業銀行)
附件4: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證券公司)
附件5: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保險公司)
附件6: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期貨公司)
附件7: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非銀支付)
附件8: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私募管理機構)
附件9:掛牌公司2017年半年度報告內容與格式模板(小貸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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