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備案表和離職證明是一個東西嗎?我們單位在離職不給開離職證明,只給我離職備案表的電子版原件也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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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也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證明,用人單位必須給你開具,這是《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給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不開,按按第89條辦。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原問題:《新單位要開據離職證明,而原來的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回復于 2022-08-22 01: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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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著不給離職證明原件
勞動者辭職,而且按照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那么公司必須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對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原單位不給開離職證明
象這種情況,要開三種不同效率的證明:一是勞動合同到期的:這個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手續,可以領取失業金。二是勞動合同未到期,公司辭退你的,也向“一”一樣出據證明到社保部門辦理失業備案,可以領取失業金。三是合同未到期你申請離開公司,這種公司不給我離職證明
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為其開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通知書。《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第15條“在勞動者履行了有關義務終止、解除勞員工離職的時候離職證明
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 雙方現已就經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處理的任何爭議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甲方上一個公司不給提供離職證明
申請勞動仲裁,出具離職證明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具體情況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咨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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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