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共同共有遺產的民事調解書(2018年),未執行,但另二人在2020年用1994年無效的分家協議公證書冒充遺囑(經過公證,送禮給征收辦。)把共有財產全部處置給他們二人,現已打行政官司要求確認該征收協議無效,我如起訴告二人民事官司,除了不當得利外,能否告非法侵占,盜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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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案情如下:二老育有三子二女。97年老父以自己名義立下分家協議書,將房屋平分給三個兒子,并明確了贍養義務。四人簽字作實。幾年后老母先去世,次年老父去世。幾年后房屋的土地證分到三人名下,房產證未動,始終在祖父名下。現在第三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其對房屋中一部份的所有權,被告為另外兩個兄弟。同時兩個女兒要求分得部分錢款。問題如下:1 兩個女兒是否還有繼承權?因為房屋在二老生前已作處分,雖然只有老父的簽字,但是老母沒有提出異議,且過了失效,應該認為處分有效吧?這個觀點是否正確?2 現在提出的是確權之訴,是否應該是析產之訴?或者兩者可以選擇一個訴由提出嗎?3 因為訴訟繼承的費用遠遠低于公證繼承,該案的判決或者調解書,可否作為辦理過戶的依據?4 應該不屬于繼承吧?法院不會追加兩個女兒進來吧?5土地證和房產證權利人和面積都不一致,是否可以認為無效?請高人指教,謝謝! 原問題:《請教本案是確權之訴還是繼承析產之訴?》回復于 2023-02-06 0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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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內沒有協議,女方把錢收急給自己的弟弟,夫妻二人欠別人的不還,我該怎么辦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適用過錯原則,則過錯方應當少分。還有個人財產不參與分配,分配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從約定,即離婚雙方是可以按協議約定財產的分配。如沒有協議約定,就按法定分配,都無過錯,財產對半分;若一方有過錯,則給予少分,或不分。協商群體告房屋征收辦不按協議上給回遷戶房子網簽及備案
房屋征收要一個政策走到底,不能由于只剩一戶有是否能放寬政策多些補償來簽訂協議的錯誤想法,房屋征收政策性很強,必須依法辦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誰違背了這原則帶僥幸心理草率處理最后一戶引發群體事情后果都是很嚴重的。 對于最后一戶如果600萬的拆遷補償協議打協議無效,行政訴訟
可以上訴。 如果是不履行所簽訂的拆遷協議,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并承擔違約責任。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為。協議關系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系便不能成立。 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如何通過法院確認遺囑公證書效力如何通過法院確認遺囑公證書是效力
如何確認遺囑的效力一個遺囑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同時具備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就我國《繼承法》而言,應具備以下四個條件:1、遺囑人必須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我國法律規定,公民年滿18周歲,精神正常的人,為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這樣的人才具有訂立遺囑你好,請問分家協議已處置的房屋,能作為遺產繼承嗎?
分家協議(合同)和繼承權沒有任何關系:1,關于分家協議:分家協議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有合法訂立的基礎上,都具有法律效力;2,關于繼承權:(1)當事人生前立有遺囑的以遺囑為準,否則按法定繼承;(2)關于繼承人的范圍和分配原則我國《繼承法》里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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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