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里關于孩子撫養費和大學學費的約定不合理,想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增加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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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16年后孩子提高孩子撫養費和后續上大學費用
超過18歲以后,法律就不支持了。離婚協議上寫明大學費用另行商定,孩子已滿18上大二,能再要生活費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協議撫養費到未成年人獨立生活止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大學費用嗎
成年后有特殊情況也要給的。《婚姻法》第30條規定:“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關于孩子增加撫養費訴求
私下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院訴訟變更撫養費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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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