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失誤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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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勞動合同法》第39 40 41 44條),應按《勞動法》第98條、《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執行。 參考: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法》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以上。 原問題:《無緣無故被公司辭退違犯勞動法第幾條?》回復于 2022-05-19 12: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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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誤,被公司辭退,可以賠償么?公司可以說失誤對公司造成什么什么影響
員工因為過失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如果損失不大,應當予以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也可以責成員工按責任大小賠償部分損失;如果損失較大,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規定解除合同,同時責成賠償部分損失。 原問題:《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被公司辭退,無賠償金
被辭退有沒有補償金?看具體的情況;第三十九條,被公司辭退的一般是沒有補償的。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是:(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你好,工作干了13天,被公司辭退,公司告知15天內被辭退人員無工資
您好,您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打工無合同被辭退
若對方是企業,則構成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辭退的,需支付賠償金。若對方是個人,則為雇傭或勞務關系,該情形下,按協議約定執行,沒有簽訂協議的話,等于無需補償。支付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65以上保結人員被無做辭退,有經濟補償嗎?
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系的,(就是員工沒有過錯的情況下)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原問題:《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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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