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頂層公共區域被占用,屬于什么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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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1、依據物權法相關規定,樓頂部分屬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對于共有部分的處理,需要經過該建筑物3分之2以上業主或全部業主的同意,未經過上述3分之2以上業主或全部業主的同意,就占用公共部分,屬于私自占用小區的共有部分。屬于違反《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在經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向所在城市的政府下設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提出書面控告,由所相關行政機關予以私自占用小區公共部分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違法行為予糾正及處罰。2、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按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以罰款;所得收益,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余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A、擅自改變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設施用途的;B、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C、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之一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4、頂樓漏水的問題,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相關約定,要求物業予以維修。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97條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66條 原問題:《頂樓被人私自占用,有些業主私自違建影響別人采光。房屋漏水,物管辦事不給力,付小區內的費,不享受小區》回復于 2023-01-01 22: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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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都占用公共區域應該怎么劃分
物權法第六章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規定的很清楚: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你好,請問對于個人占用公共區域怎么處理
你直接撥打110就可以解決了。2011年沈陽市政府的新規定:為了緩解白天停車壓力,在小區門前,商業網點門前及個大型中合體門前等無收費許可單位證明的有明顯標志的公共停車位上房屋產權所有人及房屋使用人不得在公共區域內停放與機動車非相關的物品,也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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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