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機構違約金是30%,合同中的并沒有做到,要付違約金嗎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合同違約金數額由雙方約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所遭受損失的30%,超過30%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當予以減少。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擴展資料:違約金與違約金的支付不同,前者一般依違約金條款產生,是從屬于合同債務的從債,后者僅使債的標的。正是依違約金約款產生的違約金債務是合同的從債務,違約金才發生其擔保作用。因為保證、定金、抵押、質押等傳統民法的擔保方式也正是為主債實現而設立的從債,因而才具有擔保性。在將違約責任同債的擔保做分析比較之后,可以發現如果說違約金有擔保功能,那也沒有超出其他違約責任方式所具有的擔保作用的限度,因而從其擔保力不夠來最終反對其具有擔保屬性。 原問題:《違約金要付多少呢》回復于 2022-09-02 23:58:41
相似問題解答
我今天簽了合同 突然不想做了 要付違約金嗎
2、合同已經解除,對方還能主張違約嗎? 同法官溝通過,法官認為,在第一個案子中,是我方提出了訴求,對方沒有提出他的訴求。對方具有反訴或者再訴的權利,因此對方可以提出再訴。而且對方主張的違約金,在第一個案子中是不涉及的,因此他是可以主張的。你好,就是合同中違約金的問題
【不得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專項培訓的服務期)和第二十三條(保密協議)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原問題:《勞動合同關于違約金問題》昨天簽的租房合同,但是合同租賃期寫的是2月20日,昨天也給了押金,但是現在不想住了,需要付一個月房租違約金嗎
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強調合同的簽訂日期是今天還是昨天已不重要。合同中雖未約定違約金,但是合同中約定抵押金,就說明違約是成就抵押金的前提條件。除了和房東協商退還半年的房屋租金外,抵押金你就別指望了。走訴訟程序不如協商,或者找有關部門或中間人調解事業單位在合同中要求離職賠付違約金,違法嗎?沒有繳納違約金就限制辦理公積金手續,違法嗎?
補充回答:1、look91補充的是,如果有第38條的情形再好不過,書面通知后不必等30天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俺的回答不全面。2、關于你的補充:(1)不是“服務器”,而是因公司為你提供專業培訓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服務期、服務期違約金,如果公培訓協議 是否要付違約金
培訓協議合法有效的,應當支付違約金。但未簽合同滿一個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倍工資。 一、培訓協議 勞動者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訂立了培訓協議,如果培訓協議具備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即使培訓協議不具備勞動合同的相關內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