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離職公司不給交接不讓走人
律師回復
相似問題解答
試用期內,公司不讓離職
顯然,公司規定違法了。去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公司規定在試用期內不能辭職》公司試用期不給離職
理論上是提前3天口頭通知事實上是可以隨時離職單位不得克扣任何工資如果產生糾紛,建議去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法律依據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實習期,提前三天說了離職,公司以交接人為由 不讓我走
勞動法明確規定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提交書面申請即可離職,勝率是100%。根本不用那么麻煩,不讓你走就直接去人社局也就是勞動局投訴就好了,如果扣押你的東西就報警。 原問題:《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辭職信了,可是公司不放人,說要招到人交接才員工離職不交接,公司如何維權?
建議首先和員工積極溝通,完成交接工作:原則上只要完整地將工作交接完,并將各項工作明細列清楚,都有接交人簽字確認即可。用人單位不應該存在一個月后才能讓該員工走人的想法,只要文接完,剩余的天數可采取讓其請假的方式解決,到最后一天再來正式辦理離職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法律條文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