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84年參加工作的,2000年因受賄被判刑一年,出獄后又到原單位上班(農業銀行)了3年,后種種原因工作暫停,可單位一直沒有處理決定給我,如今到了退休年齡,可單位卻退脫,曾在2000,以前實際繳費年限只有4年多,我想問一下是否影響視同繳費年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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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了緩刑被開除的公職人員,視同繳費和年限會被清零嗎? 處了緩刑的公職人員可正常辭職嗎?(以確保社保視同繳費年限不被凊零。
國家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人員,開除或判刑前原單位和個人已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并已實際繳費的,其重新工作后的繳費年限可同開除退伍、復員、轉業人員被判刑后,軍齡是否可以作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回到農村參加農業生產以后,又到企業、事業或國家機關工作的,參加農業生產的一段時間不得計算工齡。 入伍前原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含合同制);其入伍前的工齡和軍齡連同待分配的時間一并計算為連續工齡。 判刑后開除軍籍的以前判過緩刑企業職工現在退休視同繳費年限受影響嗎
開除公職和刑滿釋放人員服刑前后的交費年限和工齡在養老保險計算方法中還能合算嗎 # 參考答案: 1、被原單位開除公職或刑滿釋放后經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批準錄用為全民、大集體職工或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齡。 2、開除公職釋刑后被開除,個人繳費前視同繳費年限能認定嗎?
在職人員受到刑事處罰(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期間的,服刑之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在服刑期間應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刑滿釋放后可以繼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服刑前后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并計算職工醫保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如果你1979年上班,是經過勞動部門占用招工指標批準為國企或者集體企業的正式固定工,有招工手續,是可以從1979年開始認定視同繳費年限一直到國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的時間為止,這個期間,就是你視同繳費年限,從國家實行繳納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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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