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合同到期,該續簽第三次了,找本人談話,公司表示不續簽了,但員工本人一直不表態,拖延,不知道本人是否愿意續簽,怎么辦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公司可以選擇不續簽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勞動者2008.1.1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雙方都愿意才能續簽,一方不愿意就不能續簽。 原問題:《勞動合同也連續簽了倆次,第三次還沒簽,如果公司不續簽第三次,員工個可以要求續簽的?》回復于 2023-01-01 20:05:46
-
月幫助7471人不續約的話,需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回復于 2022-09-05 11:34:24 咨詢他
相似問題解答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續簽,到期后是否還需要給員工補償?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的,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按本法第47條之相關規定每干滿一年(6個月以上算1年)補償1個月工資。 我不是律師,但我近期才代理過同樣案件,就是按以上規定補償的,而且是法院判決請問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本人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于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三十天通知不續簽,到期后還需要給員工補償嗎?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46條相關規定終止勞動合的,應支付終止勞動合同補償金,按本法第47條之相關規定每干滿一年(6個月以上算1年)補償1個月工資。 我不是律師,但我近期才代理過同樣案件,就是按以上規定補償的,而且是法院一個員工合同到期,不續簽會有什么風險
1.如果你已經接到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書面通知,那么合同期滿后你可以直接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單位只能要求你在合同期滿之前進行工作交接,期滿之后合同已經終止,你沒有交接的義務。單位應當按照你2008.1.1后的該單位工齡支付你經濟補償金,每滿一看懂合同已經到期半年了,公司一直不找我續簽
其實你不必著急,這種情況對勞動者而言,并沒有什么害處。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繼續用工,目前司法實踐中有兩種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是原合同的延續,根據是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相關法律熱點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