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房子是單位特約給抗美援朝烈士遺妻與烈士女兒的生活。這算夫妻存續期共有財產嗎?烈土遺妻過世了自然落到烈士女兒身上。烈士女兒,兒子起訴他媽要求繼承他父親一半財產。特約財產不是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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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揚條例是不是政策
烈士褒揚條例第十一條 國家建立烈士褒揚金制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戰時,參戰犧牲的烈士褒揚金標準可以適當提高。 烈士褒揚金由頒發烈士證書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烈士的父母或者撫養人、配偶夫妻財產樓可以過戶給女兒嗎
房子在男方父母名下,除非有明確相反的證據,否則是男方父母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無關。就算有關,也跟孩子沒關系,離婚是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不是分割家庭共同財產。告訴你要給孩子一半的人,不是故意欺詐,就是法盲。 原問題:《夫妻名下的房產,一半過戶公公死了,留下遺產給老公,老公后來也死了,遺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我與老公有一兒子,老公與前妻的女兒是不是只能分一半遺產的1/3?
老人留給兒子的遺產沒有明確說指定一人,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繼子繼承了財產,現在老人了,他說跟老人的親女兒不親戚,可以起訴嗎
起訴他!這就是被慣出來的毛病!老人還在,只能是把財產白白送給兒子,只有老人過世后,留下遺囑把財產全給兒子,兒子才是繼承父母遺產。現在,兒子不孝,老人可以不把財產留給兒子!即使給了兒子,也可以要回來,把財物留著養老用或者是留給孝順自己的子女!丈夫死亡后其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家庭共有財產。婚后是和父母一起生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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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