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被單位開除了,能不能要求辦理社保了?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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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社保包括養老保險。社保只能主張補繳,不能補償現金。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要辭退你,你在沒有接到正式書面通知(蓋有公章)前,按時上班,或要求用人單位給你一個書面通知。如果僅憑用人單位口頭說你明天不用來上班了,你就不來的話,到時用人單位會說是沒有人說過不讓你上班,是你自己曠工數日,按你自動離職處理了。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范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原問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可要求用人單位補償社保及養老保險嗎?》回復于 2022-12-16 1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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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工作期間的證據(工資條、工作服、工作牌等等),證明從什么時間到什么時間在學校工作,要求學校補繳社保或折算現金(即你所說的索要保險費),如學校拒絕,那就申請仲裁或直接法院起訴。這些事不復雜,再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發消息提問。 原問題:《與你好仲裁委確定了 10前的勞動關系,自己也補繳社保了,現在能要求單位返還單位應交部分嗎
工資卡可以作為證據,用來證明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需要到銀行柜臺打印工資卡流水,并加蓋銀行公章。 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的,應當由勞動監察機構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勞動仲裁即便是裁決為應當補繳,用人單位不執行的,也是白搭。即便是申請強制執可以以單位未足項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補償金嗎
不能以公司未足額交社保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只有完全沒有交社會的才能解除合同要求賠償。如果公司真是未按規定足額交,你你好!我8月31被解聘了,單位一直沒有把我的社保關系轉出來,到今天下午我去勞動仲裁調解庭了,才給我退出勞動關系,今天我主張單位給我繳納9月份的社保
易法通解答: 建議你先跟工廠溝通,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如果溝通不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單位不買社保,無薪停工放假,沒有書面公告放假時間,員工向單位發出解除勞動關系并且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單位不愿協商解決,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一、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立即書面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注意:解除的原因為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二、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用工滿1個月的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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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