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某村民委員會三組與村民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違法被法院判定無效,要求該村民委員會三組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三組組長同意重新丈量土地而原被告村委主任以種種理由不予配合,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村主任的行為違法嗎?原告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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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書違法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對外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因此,村委會在未經三分之二村我們村機動地村委會在沒經過村民同意給流轉了,而且前期村民有土地承包合同,
如果發包給本村村民,村委會的承包方案應當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并且應當簽訂承包合同。 如果發包給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里2015年違法征地。我個人可以通過什么辦法確認村民委員會征地違法。村民委員會和組簽的征地協議書無效
展開全部一般征地補償,只要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以集體所有土地為生產資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員。現在生活在農村,在企業打工的也算在被征地農民范疇的。下面這五類人是不納入征收補償范圍的:1.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小組長自己一人與本組村民簽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嗎?
是否經過法律見證,并不是這種協議是否生效的依據和理由,關鍵在于組長是否有權力代表全組村民簽訂這份協議。對于土地承包這樣的大事,組長是無權處分的,因此,組長簽訂土地承包協議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所以,該土地承包協議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說該當廠房被法院執行變更后,原廠主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也要變更,有何法律依據?謝謝!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承包期內,承包方采取轉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須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采取轉讓、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因轉讓、互換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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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