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生前賣給村上書記一塊地蓋房子錢2萬元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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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秦女士系杜老漢與秦老太不能生人時抱養了之女兒,秦女士長大成人后現已出嫁并在男方有承包地。平時二老的衣食住行一切就是女兒女婿照料,其女兒秦女士一家盡到了孝心,做到了贍養義務.二老先后于2008年去世,女兒秦女士將二老拿錢安葬。今年二老所在的村和隊在女兒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二老的承包地收回,并將其中的一塊承包地以2萬元的價格賣給另一村民建房,現秦女士提出要繼續耕種二老的承包地以及要回承包地賣的2萬元錢村上與隊上不給。秦女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之規定,秦女士一家沒有全家轉為非農業戶口,村社在30年承包期未滿的情況下就無權收回承包地,這是其一。其二,承包期內的土地賣了2萬元給村民建房,這是承包土地所得土地收益,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之規定,其女兒秦女士是其唯一合法繼承人,所得土地收益理應由秦女士所得。現村社認為杜老漢與秦老太雙雙去世,秦女士已婚出嫁,戶口不在本村社,且在男方已有承包地,應收回承包地,也不給承包地所賣的2萬元錢給秦女士。現請問律師朋友們,村社的主張合法嗎?秦女士的合理訴求可行嗎?秦女士應怎么做?謝謝! 原問題:《在土地承包期限內父母雙亡,村社將土地收回并賣錢,其女兒能否要回承包地及土地所賣的錢?》回復于 2022-12-27 1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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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樹地被村上和鄉里變成退耕還林,不給退耕還林錢還不讓賣
當然合法,家庭承包的土地是指村集體平均分配給村民的承包地,并不包括村里的機動地和通過流轉其他村民的承包,如果該土地是原來就是你家的承包地,在退耕還林時,你家直接將其退林還林,那么該土地的使用權必然由你家繼續使用。該土地依據土地承包法,將長期村書記強占強賣集體地
原問題:《書記強賣地是違法嗎?》我的承包地流轉給村里后讓村里給把其中的一塊賣給企業了。
首先,要確定一點,你和總承包方是否有相應的施工資質。如果沒有施工資質,那么你們就屬于非法用工,所要承擔的人身損失賠償就會多,而且有著被石匠起訴的可能性。第二:如果你們有相應的施工資質,那就按照工傷處理。作為施工承包方,你首先給石匠墊付住院以我像你們反映我家地,村上給占用20多年,不給我補償
您好,具體是什么事呢?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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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