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告沒有提供真憑實據的證據在法庭上提出,只是口頭上說的話,在法律上可以嗎?我要讓被告按照雙方簽訂合同并簽字,被告按照合同要求,要拿出變更與改動合同的內容,被告要寫出變更內容圖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簽字確認書出來作為證被告拿不出來<因沒有簽協議書>,一、二審時,因成不懂法,沒提上述理由,敗訴,我不服又在湖南高院申請再審,提出上面寫的理由,要被告按雙方訂的合同上要求,提供變更圖紙與協議書來,作真憑實據,不能按一、二審時,口頭上說的話作證據來判案,可是我又敗訴,請問:以事實為理由,以法律為準繩在那里,具體表現在那里。在社會主義法制中,又會出現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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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的證據法院不采納
應該按照法院調解書的內容來認可,因為法律規定,法院調解書送達到當事人時產生法律效力。產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當然可以作為證據。希望采納。如果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追問:已產生法律效力,但是原告雖然在法庭上提供該裁決作為證據,但其對該裁決內容并在法院原告是否有權查閱被告提供的證據?
展開全部 可以。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民事訴訟中,原、被告雙方向法庭提供的證據,對方都有權予以查閱,并提出質證意見。 原問題:《我是被告 我可以到法院看原告提供的證據嗎》一審庭審時,原告訴訟請求不變,陳述時能否變更訴訟事實與理由,并提供證據。謝謝!
在審判實踐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常會變更,從而最大程度地調整其訴訟效益。一般來說,訴請變更之后,法院都要給對方15天的答辯期,以保證法律程序的公正,但也非絕對。筆者以為有下面幾種情況不需要再給予答辯期:一、隨著對庭前工作的重視,證據交換程序一審談話時要求被告提供其它被告聯系電話?
詳細情況如下:一、立案及分案1、立案: 立案時需要提交訴狀、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和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證明案件事實的必要的證據材料并交納訴訟費用。若案件需要做財產保全,可立案時一并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擔保申請書,并交納保全被告要求原告提供簽字鑒定
因為案件已經開庭,那么法官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當事人的鑒定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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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