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乙方,在一個培訓機構上班。在7月17日與甲方簽訂了一份三個月的試用期協議。目前我已提出辭職,但是要求提前一個月辭職,也就是說我到10月17日正好是三個月,我的三個月試用期協議到期,那我是否可以直接離職?甲方要求需要把上課交接完才可以走。但是我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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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乙方,對面是甲方,我們簽訂了一份協議。甲方用他人的身份證進行簽約。但是手印是甲方的。
要看具體的合同內容。因為合同是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執行,那協商后可以繼續執行或者雙方重新簽一份合同就行了;如果因為甲方中的某一人違約造成了合同不可執行,算整個甲方違約,但一般只是違約人承擔法律責任,其他人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簽了勞務合同后,在試用期內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合同上寫辭職申請要提前一個月上交公司,也就是說提交辭職申請后還需工作一個月公司才給辦理辭職,這種情況怎么處理呢?合同上寫的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但是勞動合同法上說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申請辭職就可以了,到底該認哪一個呢?公司合同上有提前一個月離職的規定,我現在不滿一個月,在試用期內申請離職,可以正常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離職提前三天告知嗎?
辭快工 其實,很多在外面打工的人,都覺得辭職真的很難聽事實上,新的勞動合同法里講得很清楚,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員工想要辭職的,一般來說七天之內是不給予發薪的(自離),但是超過七天的,必須要發薪,而且必須以書面的形式告之廠方,廠方會在三天之內放我在試用期期間,公司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我想辭職,需要提前3天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是需要提前三天寫辭職書的?!秳趧雍贤ā返谒恼?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原問題:《我去上班,現在還在試用期,沒有簽任何在入職時 簽訂了勞動合同和學徒協議一年 現已做了三個月要離職 公司要求我在簽訂了學徒協議的基礎上未履行的每月賠償300 請問具有法律責任嗎
你好,不知你是哪個地區的。 第一,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我要辭工,簽合同三個月試用期,我才一個月,當初培訓說試用期7天可以走,現在工廠文員推班長,推拉上主管,工資又不給漲,給咋辦
如果你和公司簽訂的合同上約定的是試用期3個月,那么,你只需提前3天通知廠方即可。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向當地勞動管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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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