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浦東一家公司上班從事銷售工作,有一筆項目提成他們沒給我,我找他們協商了,他們現在找理由不給,我怎么辦?之前在浦東一家公司上班,從事銷售工作,有一筆項目提成他們不給我,我找他們協商了他們找理由不給說我離職了,現在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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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那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如你所說你狠稱職的話,用人單位是沒有理由解除合同的,但是既然領導不喜歡你,你肯定也不能在這里干了,要不領導不喜歡咱,咱也升不了職,所以既然走,得要賠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你有希望拿到半月工資,另外你公司三個月沒給你上社保也得補償,除非是因為你自己的問題社保手續沒法辦。申請仲裁去吧,祝你好運! 原問題:《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個月之后才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可是公司沒有給我一份勞動合同,我是否可以否定這份合同》回復于 2022-10-30 21: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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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期貨公司買賣期貨,后來帶我做單子的老師他們說前后找我借了16萬,現在我資金有困難,找他們要,但是他們一直不給我,這個要怎么處理?
1、首先你去的不是期貨公司,因為目前國內沒有粳米期貨的交易(過去上海糧油交易所有過粳米期貨,但后來停掉了)。你去的這家公司是以做現貨電子盤的名義從事非法期貨交易(國家沒批準、打政策擦邊球的)的,很不靠譜,資金有風險。2、他們招人的時候都是以你好,我找的法務幫我協商貸款分期,結果我把錢給了他們公司,他們公司沒有協商成功,銀行起訴了,法務公司現在確不承認我這個貸款問題,我該怎么辦
你好 你的問題 分析如下 ;1你簽了字 就表示你們是協議解除合同 所以他們不同意給你賠償 沒關系 你還有機會 你去公司所在的勞動仲裁 提供你的工作證明 如工資銀行卡 工作證 胸卡等 這些要證明 你工作時間起止和實際勞動關系事實 ;2公司為上離職糾紛,工商以工作態度為由,取消我每個月預支1000的項目提成,我選擇離職,單對之前的工作的項目提成計算不滿意,沒有和公司達成一致
各位律師,您們好。我是做人力資源顧問的,即是獵頭。向客戶推薦高級人材,然后收取中介費。我已從A單位辭職了有四五個月了,但是A單位的領導向我追討之前發給我的業務提成,原因是我之前向客戶推薦的一個人,被客戶發現了他的背景資料是假的,然后在我已經之前來公司上班他們說底薪是3000,現在辭職了他們告訴我底薪是1500,這算不算詐騙
忍著,因為你不是老板,你說的不算。違規的企業,不懂得勞動法的老板太多太多了,中國工會有是個擺設,你爭取不到什么權利的。之前不是有一個員工上告了違規的企業,最后企業老板找人殺了嘛。呵呵,沒辦法,咱們就是個弱勢群體,承擔不起后果。 原問題:《工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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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