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傷認定先出,職業病后來診斷的,但在賠償當中社保講我的工傷認定書上沒有寫到職業病,不能按職業病賠償,請問5年多了,能要求人社部更改工傷認定書嗎
損害賠償江西 贛州2025-08-01 08:31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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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個社保局做的沒錯。 認定工傷是職工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未在規定的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也未向認定部門申請延期,那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也就是你的醫藥費用得由用人單位承擔。 附《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原問題:《我的工傷認定書已經批下來了,但社保中心那卻說當時沒及時報案不給報醫藥費》回復于 2023-02-05 0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