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公證了房產歸子女所有,但一方未執行過戶,可以強制過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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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關于所有權的問題,以公示為準,動產以擁有占有為公示,不動產以持有證照為公示。證照上的名字是誰,法律承認該物是誰的。從你的情況來看,房屋產權名義上不是你的,因為你沒有產權證,但是,房屋所有權實際上是你的,因為,持有該產權證只有一人,就是你的前夫,他與你有協議,不可能與你再爭,別人更沒有理由來爭。你們的協議就是你的產權證,千萬不能丟失。既然協議房產歸你,產權證也應該給了你,產權證與協議一起可以作為你的所有權證據。這只對你們離婚夫妻有效,對外無效,所以你的房子只能住,不能進行交易。但是你憑離婚協議和原房產證可以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后,你就可以任意處置了。 原問題:《2009年離婚,離婚協議書中房屋產權歸女方所有,但至今未過戶。在法律上房屋產權是否歸女方所有?》回復于 2022-11-24 09: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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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房產過戶,歸一方單獨所有
鑒于你父親只是生病,并沒有去世,可以由不同的辦法處理:1.到房產管理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將房產證名字換成你母親一個人的;2.你父親母親之間簽訂一個贈與合同,最好進行公證,將你父親的房產全部贈與你的母親;3.你父親立下遺囑,最好進行公證,將你離婚協議寫明一處房產歸女方所有并配合過戶,女方賣掉該房產,但男方不配合過戶發,去法院起訴可以強制執行嗎
離婚財產協議有可能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一份,可以找出來。因為之前雙方已離婚,對財產分割約定,但尚未實際辦理過戶手續,故有以下兩種方式:第一,先根據之前的離婚協議,雙方到房管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然后由女方自己賣掉房屋,不需要男方簽字;第二,拿上離婚房產歸對方,未明確過戶問題,法院拒絕強制執行過戶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原問題房子已賣未過戶,但公證了,請問還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如果沒有被凍結之前可以,被法院執行的房產,主要有兩種執行形式,一是被凍結;二是被拍賣。不管是采取哪一種被執行形式,房產所有人都已經失去了買賣該房產的自由和權力,想賣只能等待解除被凍結之后,否則公證處也不會給予買賣公證的。 原問題:《房產公證公證的房子沒過戶應該歸子女還是兄妹
公證可以增強購房合同的效力,但物權關系不發生變動。房產屬于不動產以登記為準,只要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產權始終屬于原房主所有,原房主可以隨時違約而不履行過戶手續,而購房人只能按購房協議要求原房主承擔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責任,但無法要求房屋的產權。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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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