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離不給發工資。
律師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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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辭職一般需要提前申請,除非單位協商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行為,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事人也應該按照相關程序辦理離職手續,才能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正常情況下,員工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單位人事部門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部門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并做記錄。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如果屬于部門主管以上崗位,可能需高層領導批準簽字。(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后由助理簽字確認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5)、人事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6)、人事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7)、人事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原問題:《自動離職不發工資應該怎么辦》回復于 2022-10-29 23: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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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離工廠不發工資
一、按照法律規定是有的,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梢耘c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二、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派遣公司規定自離不給發工資,是否合法?
工資是員工工作報酬,只要員工提供了勞動企業就應支付員工工資,如果不支付的話,員工可以說企業拖欠工資,到時就很麻煩。至于員工不辭而別的自動離職,企業可按照規定自員工沒有上班開始記為曠工,然后按照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發通知給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辦手續離職,到發工資時候說我是自離的不給發工資
勞動者自離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用人單位應該依法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咨詢下人事部門工資發放情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自離不給發工資怎么辦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被自離不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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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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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