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作勞動有爭議
律師回復
-
月幫助201720人現階段還屬口頭約定合同或是視為根本就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提前3日或是立馬通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口頭約定勞動合同。其扣發工次的,可向其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投訴解決(不收費);也可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即限期支付的命令、一般限期15日內,否則就自行起動執行程序,此類爭議收取訴訟費為10元人民幣)。上法院提交證據(主要證明在此工作的期間就行,如書證工資報表、考勤登記表,人證3個及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實材料或是證言可算證據,出示其中一項就行、越多超好)。 申請法律援助得提交所屬社區或是村委會出具的家庭困難證明,可不用請律師的。 請參考“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原問題:《試用期期間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回復于 2022-09-29 15:10:29
相似問題解答
試用期不給工資的勞動爭議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公司勞動仲裁勞動爭議 員工不適崗,不能勝任工作 員工不適崗,不能勝任工作,勞動爭議
這是看似簡單,其實復雜的問題: 1 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現崗位和調整之后的崗位 首先,要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說明,這個崗位需要做什么、達成什么樣的效果之類的(職責說明要合理、可達成、排除不可抗因素) 其次,員工的合同里,要明確寫明員工是了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
可以點擊頭像聯系我給你提供法律咨詢勞動爭議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于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糾紛。一般有勞動合同糾紛、確認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待遇、社保待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原問題:《什么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有哪些類型》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基于勞動關系而發生的糾紛。一般有勞動合同糾紛、確認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待遇、社保待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加班工資等。 原問題:《什么是勞動爭議勞動爭議有哪些類型》相關法律熱點
相關罪名庫
熱心律師
律師最新回復
-
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無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