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仲裁勞動爭議員工不適崗,不能勝任工作員工不適崗,不能勝任工作,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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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幫助201720人這是看似簡單,其實復雜的問題: 1 如何證明員工不能勝任現崗位和調整之后的崗位 首先,要有明確的崗位職責說明,這個崗位需要做什么、達成什么樣的效果之類的(職責說明要合理、可達成、排除不可抗因素) 其次,員工的合同里,要明確寫明員工是了解自己承擔這個崗位工作的;同時要讓員工在崗位職責上簽名確認 一段時間之后,需要對員工“不能勝任”進行證據收集,比如績效考核檔案、他負責業績記錄等;最好定期讓他簽名確認這些成績; 確認好上述內容后,就可以勸退或者降級,即使他到勞動部門投訴,也是沒有用的。 這個方案并不好,原因是崗位職責沒法細致,當出現比較含糊的概念時勞動仲裁部門,都會保護弱者(員工);另外取證非常困難,績效必須SMART; 2 比較實際一點的做法: 對員工態度溫和,減少他的警惕心; 把他收入中的變動部分最小化,比如基本工資1000,獎金有浮動值,就讓獎金最少。這個是不違法的,他要證明公司不合理扣獎金,同樣也取證困難; 施加工作壓力,讓他的主管及時追蹤他的工作,完成的不好就溝通溝通; 在公司輿論上獨立他,不要讓一個不好的員工影響一圈人; 除非員工和單位關系已經不可調和,一般感受到單位對他的不滿,會自動提出辭職的,這樣雙方都輕松了?! ‘斎粏T工管理是最復雜,每種情況都不同,不可能有固定的模式! 希望你成功去除害群之馬! 打字真不容易啊??! 原問題:《員工不能勝任現在工作崗位,具體如何處理?》回復于 2022-05-24 20: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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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辭退我且拒絕賠付 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以不能勝任工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還應該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用人單位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資為由與勞動者解除,需要先給勞動者調整崗位或進行培訓,調整公司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提前解除勞動合同
一、公司解除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有嚴格的適用條件,《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作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綜上勞動爭議,公司調崗
如果公司強制調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員工工傷后不能勝任原來崗位,又拘不服從調崗的,企業可以終止勞動關系嗎
你父親如果被確認在本單位患職業病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話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是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你父親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你父親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您好,我再公司工作半年多了。突然以我不能勝任工作為由!通知我調崗,我可以拒絕么
1、公司可以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相關法律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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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詳細,并且后續的問題并沒有回答就結束了,對咨詢結果不滿意。
2025-01-20 03:47:12
來自用戶 cyz評價了 -
態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幾個問題后面很關心的問題中午問了,到現在也沒給予回答。唉?。o語了??
2025-01-17 20:49:42
來自用戶 @橙熟iの柚稚i評價了 -
不怎么專業,問話方式不對,不怎么好溝通
2024-04-27 13:36:36
來自用戶 如果有來生評價了